新聞背景:
近日,北京門頭溝的郭先生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家暴,到法院起訴離婚。因孩子尚處于哺乳期,不符合起訴條件,沒有立案。但郭先生要求法院禁止趙女士的家庭暴力,同時要求妻子在距離他住所、工作單位及經常出入場所200米以外活動。法院經審查作出裁定,禁止趙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和騷擾郭先生。據悉,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當事人發出家暴保護令。
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起施行,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現實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現象更易被忽視。
家庭暴力的典型表現形式為夫妻間的施暴行為。由于男性一般較女性強壯,通常是施暴一方。然而在一些情況下,男性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許是男人礙于面子等原因,即便是遭遇了家暴,多以隱忍或是離婚來解決,北京此次針對男性當事人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則表明,這些男性受害者已經逐步打破沉默,開始使用法律進行維權了。
男性被家暴折射出男女社會經濟地位的變遷。一般來說,家暴的基礎是體能優勢,但更可能是地位和氣質上的優勢。傳統觀念中,女性無論在體能、經濟、社會地位上都是弱者,說到家暴,受害者也通常是女性。但事實上,隨著男女經濟地位逐漸拉平,獨生子女政策客觀上推動男女平等,男女固有的勢差縮小了;另一方面,現代社會分工讓更多女性成為社會壓力群體,女性施暴者的概率也會增加。
男性氣質的變化也是一個相關但容易被忽視的因素。澳大利亞學者雷金慶在《男性特質論》中曾論述道:中國男性文武氣質會隨著時代需求而轉變,穩定時代,文氣會被需求,男性身上武的特質被有選擇的排斥,這會不會使得以武力為圓心的家暴發展出角色的時代偏移,以致不少男性會比從前更加遍體鱗傷?
不過,尋求保護的男性思維可能發育得會很慢。80%的男性有過被家暴,但絕大多數男性在家暴中選擇忍氣吞聲,或者直接離婚。選擇忍而非保護,是因為全社會普遍存在這樣的心理:有無緣無故打老婆的,但鮮有無緣無故打老公的,男性錯在先是一種樸素正義。家丑一旦傳出,軟蛋窩囊這樣的社會評價,更易讓男性受害人增加羞恥感,被老婆打罵很羞愧,無力改變更是無能。
今天,婦女兒童是家暴主要受害者的格局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關注家暴受害者的男性,更重要的是關注對家庭成員合法權益保護的普遍性。事實上,能妥善解決男性被家暴的社會,一定會更加關注同情解決女性被家暴的問題。只有能真正實現男女一視同仁,才可能減少因為男尊女卑、重男輕女帶來的家庭暴力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