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球速体育官方网站

一家扔石塊砸傷女嬰 全樓集體“賠”36萬 公平嗎?

新聞背景:
最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一則宣判,引發爭論。原因是一名女嬰被自家小區高空拋擲的水泥塊致七級傷殘,因為沒能找到肇事者,最終法院判決,涉事小區89戶業主共同補償這名女嬰36.3萬多元。判決一出,89戶業主紛紛喊冤,憑什么他人犯錯,要自己來買單呢?
判決一出,被告住戶們覺得不公平。那么,我們如何理解89戶業主共同補償這個終審結果里的法律原則呢?
實際上,建筑物墜落物品致人損害應當在確定具體侵權人后,由實際實施侵權行為的人進行賠償。但現實情況是,在城市的高層建筑,特別是高層小區,發生拋擲或墜落物體時,很難迅速找到實施行為的侵權人。因此為了彌補受害者遭受到的損失,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做出了如下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據此,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均判決要求可能實施加害的行為人集體進行補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補償與賠償不同,補償并非以過錯為基礎,屬于道義性而非懲罰性的措施。這樣立法的出發點也是基于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公平原則。
業主共同補償屬于社會大公平
事實上,法學界也對此規定爭議不斷。從整個社會角度出發,要求潛在侵權人共同分擔損失有利于維護社會的整體秩序,可以被看做一種大的公平。在針對部分業主的小的公平面前,現行的法律傾向保護社會群體利益,而不得已犧牲了小部分人的公平。
公安機關應提高技術偵查手段
從另一個角度進行觀察,一旦出現此類案件,受害人在選擇報警后,因為難以確認實際侵權人,而公安機關考慮到法律中對于損失分攤的補償性規定,可能會喪失辦案的積極性,消極處理。
因為高空拋物不僅涉及到民事賠償,也有可能使得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的調查顯得更為重要。《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的補償條款的存在,有可能讓潛在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這也是現實中存在的實際弊端。對此,我們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通過提高技術偵查手段,提升偵破能力與效率,還受害人以公道,讓加害人自負其責。
總而言之,我國的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了補償性條款,法院依法判決是應有之義,不該受到非議與指責。但面對爭議性的條款和社會現實,法律也應伴隨著技術進步、社會發展及時進行調整與完善。制定良法是社會的要求與期待,法治進步永遠是立法者不斷努力和進步的方向。
法律問題專家 岳屾山
主站蜘蛛池模板: 西吉县| 正蓝旗| 临沧市| 榕江县| 龙州县| 宿州市| 静宁县| 修文县| 怀化市| 安丘市| 共和县| 龙州县| 绍兴市| 岫岩| 万宁市| 威宁| 新郑市| 石景山区| 玉林市| 克拉玛依市| 花垣县| 门头沟区| 新绛县| 齐河县| 梁河县| 阜平县| 苍南县| 东至县| 明溪县| 郁南县| 兴文县| 洞口县| 浦江县| 灌南县| 新干县| 松江区| 泰顺县| 东光县| 台北县| 攀枝花市| 怀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