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言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我國公司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公司已經成為我國經濟保持快速增長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國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魚龍混雜,出現了許多經濟犯罪問題,各種經濟犯罪形式層出不窮,嚴重破壞了我國的經濟秩序,阻礙了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給構建和諧社會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
對于公司而言,一旦觸犯刑法,不僅意味著相關責任人員需要面臨牢獄之災,而且企業本身也有可能要承擔罰金的刑事責任,甚至需要停產整頓,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無疑將受到巨大影響。因此,積極尋找應對公司犯罪的對策,將公司犯罪的風險扼殺于萌芽狀態,對公司的高管人員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