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球速体育官方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解讀?

文\馮張翼?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于問題的規定(三)》。?該解釋聚焦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企業破產法關干破產費用的規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清償。

?【解讀】本條規定了破產案件受理前相關費用的支付問題。公司從強制清算轉入破產程序,原強制清算中發生的?清算費用本不應屬于破產費用。但是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在案件性質上類似干企業破產案件,所發生的費用與破產費用性?質相同,且強制清算中已經完成的清算事項的效力,如無違反企業破產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的情形,在破產程序中應當?予以承認。故該等費用可以參照破產費用從債務人財產中隨時清償。此外,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參照破產費用予以清償也不再僅適用于執行轉破產案件,而是在所有破產案件中均予適用。?

第二條 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主張參照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優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主張優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前述借款設定抵押擔保,抵押物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的,債權人主張按照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順序清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對債務人的融資將參考共益債務優先受償,這必將吸引更對資本關注破產市場。?

第三條 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債權人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應付款項的滯納金形成于破產受理前的屬于破產債權,形成于破產受理后的不屬于破產?債權。?

第四條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在一般保證人破產程序中的分配額應予提存,待一般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確定后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予以分配。?

保證人被確定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保證人破產時債權人申報債權的規則。

?第五條 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

【解讀】本條規定了債務人、保證人破產時的債權申報向題。這條規定同樣也起到彌補《企業破產法》空白的作用。

?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之分。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對債權人承擔的是補充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責任關系系主次關系,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或連帶責任保證人或二者同時主張全部債權。鑒于保證方式不同,保證人破產程?序中應當有所區分。?

第六條 管理人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造冊,詳盡記載申報人的姓名、單位、?代理人、申報債權額、擔保情況、證據、聯系方式等事項,形成債權申報登記冊。?

管理人應當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債權的性質、數額、擔保財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是否超?過強制執行期間等情況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

債權表、債權申報登記冊及債權申報材料在破產期間由管理人保管,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職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

【解讀】企業破產法規定了債權申報及審查制度,但未明確管理人受理債權申報及審查的具體要求。本條主要規?定了債權申報過程中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及相關債權人對資料的查閱權。本條第一款將債權申報登記冊記載的事項進行?列舉加概括的方式予以規定。本條第二款規定了管理人審查債權的方法及內容,以及編制債權表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本條第三款明確了破產期間享有債權申報資料查閱權的利害關系人。

?第七條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管理人應當予以確認。

?管理人認為債權人據以申報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錯誤,或者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通過訴訟、?仲裁或者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力公證文書的形式虛構債權債務的,應當依法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后,重新確定債權。

【解讀】本條規定了有執行名義債權的審查處理。對干申報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錯誤,或者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通過訴訟、仲裁或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力公證文書形式虛構債權債務的,管理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撤銷生效法律文書、重新確定債權;當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有上述瑕疵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如相關撤銷要件),管理人有權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

?第八條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異議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當事人之間在破產申請受理前訂立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應當向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債權人、債務人的異議權。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債權人、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異?議程序及期限,第二款規定了破產程序前訂立有效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繼續有效,該類糾紛由仲裁機關主管。法院無?管轄權。

?第九條 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他人債權有異議的,應將被異議債權人列為被告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本人債權有異議的.應將債務人列為被告。

?對同一筆債權存在多個異議人,其他異議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解讀】本條規定了債權確認訴訟中當事人的確定以及訴訟地位問題。本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債權確認訴訟中,?相關當事人的列法及訴訟地位以及訴訟費用負擔問題,第二款規定了債權人債權確認訴訟中,相關當事人的列法及訴訟?地位。?第十條 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予提供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

?上述信息資料涉及商業秘密的,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保密義務或者簽署保密協議;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解讀】本條規定了債權人的知情權及行使方式、救濟方式。保障債權人的知情權,為債權人行使各項權利提供保障。?應當注意的是,單個債權人的知情權的行使應與保護債務人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相協調。

?第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將相關決議事項告知債權人,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采取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管理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召開后的三日內,以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將表決結果告知參與表決的債權人。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時,權益因重整計劃草案受到調整或者影響的債?權人或者股東,有權參加表決;權益未受到調整或者影響的債權人或者股東,參照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解讀】本條第一款旨在對非現場召開的債權人會議進行規定。包括?

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及時告知參與表決的債權人、權益是否受到影響下的表決權問題等。本條第二?款旨在對重整計劃中權益未受調整或影響的債權人或股東的表決權行使進行規定,即只有權利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們,才?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而不能由權利未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共同決定。?

第十二條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

(一)債權人會議的召開違反法定程序;

(二)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違反法定程序;

(三)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違法:

(四)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超出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范圍。?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全部或者部分事項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申請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債權人會議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債權人申請撤銷的期限自債權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解讀】本條規定了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撤銷問題,即債權人申請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具體情形以及撤銷期間的起算點。?

第十三條 債權人會議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委托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三、五項規定的債權人會議職權。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權,委托其行使債權人會議所有職權。

【解讀】本條規定了債權人會議對債權人委員會的授權問題。本司法解釋將《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中第二、三、五項分別為"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監?督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權限,可以委托于債權人委員會行使。同時,本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債權人會議對債權人委員會進行授權時應明確具體,不得概括性授權。

?第十四條 債權人委員會決定所議事項應獲得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并作成議事記錄。

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對所議事?項的決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記錄中載明。?債權人委員會行使職權應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監督,以適當的方式向債權人會議及時匯廠報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導。

?【解讀】本條明確了債權人委員會行使表決權的規則。企業破產法僅對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立及其他職權作了規定,?但對其表決規則及債權人會議對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未作規定,導致在實踐操作中存在不同做法。?

第十五條 管理人處分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制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管理人實施處分前,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提前十日書面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管理人對處分行為作出相應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依據。

?債權人委員會認為管理人實施的處分行為不符合債權人會議通過的財產管理或變價方案的,有權要求管理人糾正。?管理人拒絕糾正的,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實施的處分行為不符合債權人會議通過的財產管理或變價方案的,應當責令管理人停止處分?行為。管理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提交債權人會議重新表決通過后實施。?

【解讀】本條規定了管理人處置《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債務人重大財產時,債權人會議及債權人委員?會如何行使決定權、監督權。即管理人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制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 2019年3月28日起實施。

?實施前本院發布的有關企業破產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不再適用。

?【解讀】本條規定明確了《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三》適用及沖突解決規則。

主站蜘蛛池模板: 遂昌县| 克东县| 乡城县| 天祝| 姚安县| 北川| 宜兰县| 静宁县| 房产| 商城县| 莒南县| 新巴尔虎右旗| 陆丰市| 萍乡市| 论坛| 广宁县| 漯河市| 巨鹿县| 广州市| 五河县| 松滋市| 杂多县| 怀远县| 盐津县| 布尔津县| 莱西市| 广昌县| 五指山市| 城市| 云和县| 桃源县| 白河县| 阿勒泰市| 黑龙江省| 绩溪县| 东山县| 永州市| 桂阳县| 苍梧县| 揭西县| 渝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