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焦自檬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出于生活、工作等日常需求,朋友、同事、客戶之間的微信、手機銀行、銀行轉賬行為經常出現,一些粗心大意的人偶爾寫錯收款人或銀行賬號,將錢款轉給陌生人,如果陌生人不肯歸還或沒有該陌生人聯系方式,這種情況法律上應當如何界定?匯款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要回呢?
案例
2021年8月20日晚上,張某到銀行取錢給馬某轉購物款,因馬某和柴某的銀行賬號僅相差一位數,因此填錯銀行賬號將5000元購物款轉給了柴某。兩天后當馬某問張某要錢款時張某才發現轉錯賬了。張某通過銀行聯系柴某表示自己轉錯賬了,希望對方能將錢款退回,但柴某拒不承認此事,還將張某微信、電話全都拉黑。
無奈之下,張某將柴某訴至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后,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柴某經法庭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依據原告提供的微信轉賬及聊天記錄截屏、短信、通話記錄等證據,認定柴某構成不當得利,依法判決被告柴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張某人民幣5000元以及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律師分析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第八條第二款:“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在發卡行受理后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發現轉賬錯誤時,已經超過了24小時無法撤回的,應當及時與收款人取得聯系,協商退回錢款。如果沒有收款人的聯系方式,應馬上向相關銀行客服咨詢求助。一般情況下,出于對客戶隱私的保護需要,銀行不會提供收款人的具體個人信息,但是匯款人可以請求銀行客服與收款人聯系,協調退款事宜。
若通過銀行也無法獲知收款人具體個人信息的,匯款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通過調查令從銀行等有權限的部門調取對方賬戶的信息。如果收款人拒不退還錢款,匯款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為案由起訴。起訴時,匯款人應當提交轉賬的相關憑證及對方拒不還款的相關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轉錯賬的本質還是在于匯款人粗心大意造成的后果,為此不排除收款人要求匯款人支付因返還財產的合理費用。
律師提示:
提醒廣大讀者,在給他人轉賬時,務必仔細核對收款人的姓名、賬號、開戶行等信息,切莫因一時疏忽造成財產損失,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若未能協商一致返還錢款,應注意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追回錢款,必要時可委托律師代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