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連陽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國慶長假期間,網上出現一則新聞,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與朋友飆車,根據抓拍照片顯示,該男子駕駛車輛最高時速達到193km/h,超速達到60%,對自身和其他車輛的安全都造成了巨大威脅,高速公路上其他車輛對其也是避而遠之。
該男子在下高速收費口時被警察控制,并受到了罰款及拘留。飆車行為本身就是對自身人身財產安全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極大地危害著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飆車行為本身為法律所禁止。
對于該男子的飆車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9項的規定: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性記12分”。該男子的飆車行為超速達到60%,將面臨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如該男子尚未構成犯罪,交警部門還可以對其予以罰款、治安拘留及吊銷駕照等處罰。
同時,《刑法修正案(八)》首將飆車、醉駕列入犯罪行為,并規定了量刑標準。其中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有飆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危險駕駛造成傷亡后果或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危害到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則其行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如事后調查,認定該男子情節惡劣,則該男子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律師提示
飆車的原因及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或因爭奇好勝,追求刺激、快樂、興奮的感覺,或因表現英雄氣概,借此交友獲得認同,或因發泄怒氣或挫折感,借此表達自己的叛逆及不屈于公權力。
無論是何種原因及動機,其行為已經是違法行為,必將面臨相應的處罰,因此在開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按章行駛,避免因違法導致的嚴重后果,最終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