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文\張戈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成都分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有“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比齻€維護的內容,這“三個維護”一直被看做是律師的使命,是每個執業律師都應熟記于心的法條。
正值律師行業專項治理活動開展,在今天不妨思考一個問題。作為法律共同體中的律師和法官對正義的理解是一致的嗎?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法官則要查清案件事實,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從這個層面上說,二者的目的都是為了追求法律所賦予的正義。換句話說,即便律師與法官對個案的見解不同,但對個案如何實現正義或者說個案的正義應當是什么的認識是一致的。
英國著名思想家培根說過:法官與律師的關系不可太密,否則就難免有不公正的嫌疑。但兩者的關系不是隔閡,而是理解;不是緊張,而是交涉;不是對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
有的律師被法官判敗訴了,于是氣急敗壞,開始嚷嚷“司法不公,枉法裁判”。這其實是有失職業道德的表現,每一個案件的判決背后都有他的邏輯,如果這個邏輯說服不了你,你可以去上訴,但你不能因為敗訴少掙了律師費而質疑“正義”。
堅守正義,就是律師的使命。律師維護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何為合法權益?就是依照我國法律,該是什么樣的就應該是什么樣。該你賠的錢你要賠,不該你賠的錢,你不應該賠。“鉆法律的空子”,“給當事人出主意”,這不是律師應該干的事。律師努力的方向是讓這個結果合法正確,而不是讓這個結果完全利于己方的當事人。
面對世界經濟復蘇乏力、局部沖突和動蕩頻發、全球性問題加劇的外部環境,面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等一系列深刻變化,我們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迎難而上,開拓進取,取得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性成就。對于我們律師行業來講,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既是我們的機 遇又是我們的挑戰。
在這個歷史性的時刻,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變得尤為重要。岳成所的一位畫家朋友在岳成所成都分所成立之時送上了一幅書法作品,內容為“俯仰無愧天地,褒貶自有春秋”。這是對我所的勉勵,細細品來,別有一番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