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你今年休了嗎?
文/安鑫鑫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助理
帶薪年休假制度屬于國家規定的法定福利制度,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致使職工未享受法定年休假,用人單位需額外向職工支付一定薪資待遇的福利性補償。
帶薪年休假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問題:Q1:哪些職工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A: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Q2:職工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為多少天?
A: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Q3:職工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有哪些法定情形?
A: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
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
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Q4: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A: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Q5:當年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待遇如何支付?
A: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
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
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Q6:帶薪年休假中的“年”如何界定?如非整年度的帶薪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A:帶薪年休假中的“年”是指公歷年度。非整年度的帶薪休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折算,如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入職當年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
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當年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 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
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Q7:因帶薪年休假發生爭議如何救濟?
A: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以上問題適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