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岳成所法律服務的三不原則
不給回扣、不給介紹費、不給找關系走后門
岳成所從成立之日起就實行不給回扣、不給介紹費、不給找關系走后門的三不原則。打官司就是打事實、打證據、打法律規定,而不是打關系。
有人懷疑岳成所是否真的做到,做到了是否還能夠生存?事實證明岳成所做到了,不但生存了,而且發展得非常之好!
通過幾個事例完全可以說明岳成所是如何堅持三不原則的:
事例一:
山西某公司來北京請岳成所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起再審案件,首先要求岳成所的
律師找關系,被拒絕后,又提出70萬元的代理費要開80萬元的發票,那10萬元作為在北京的活動經費。岳成所沒有答應,最終這個案件沒有委托岳成所。雖然案件沒能代理,但岳成所問心無愧。
事例二:
某國企有一個訴訟案件,特意通過熟人來請岳成所代理。說只要是岳成
律師同意出庭,就出20萬元代理費,但要求開32萬元的發票,12萬元做小金庫,岳成所拒絕了委托人多開發票的要求,此案沒有委托。
案例三:
某知名外企的一個員工辭職告公司將自己違法辭退,在仲裁和一審階段,員工都勝訴了。案件二審時,公司找岳成所代理。岳成所
律師在二審中沒有找任何關系,通過申請司法鑒定等方式,證明該員工的辭職報告確系本人真實意愿表示。最終,法院二審判決資方獲勝。
由于堅持三不原則,岳成所每年都會流失很多案源。雖然失去了不少機會和收入,但岳成所的全體
律師通過提高服務水平,讓客戶感動,贏得了社會的認可和行業的品牌:岳成體師1995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十佳
律師、2002年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
北京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突出貢獻獎、2005年和2006年連續兩年被評選為中國十大誠信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