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球速体育官方网站

以案說法, 談彩禮返還糾紛

文\李嘉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

引言

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男方向女方送彩禮,是中國很多地方的傳統風俗禮儀?!敖Y婚”不僅對于男女雙方來講,是一件決定以后生活幸福的天大之事,而且對雙方家庭也具有重大、長遠意義。

彩禮給付制度最早從西周時期延續至今,周代的《儀禮》中對兩人締結婚姻記載了一套非常詳細的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中的“納征”指的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財、聘禮,相當于現在所講的男方向女方送“彩禮”。這就是結婚前男方向女方送“彩禮”習俗的來源。

現實生活中,男方向女方遞送彩禮后,因各種原因未能締結婚姻,就涉及到“聘禮”、“彩禮”返還的問題。司法實踐中,類似這樣的糾紛該如何處理,法院采取和適用哪些法律和裁判規則?下面我們就以相關案例進行闡釋說明。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方某與陶某乙通過相親網站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

2013年9月4日,方某根據習俗在父母親的陪同下去陶某乙居住的余杭區文一西路同城印象小區住房內,以現金方式向陶某乙交付彩禮50萬元。

2014年2月7日,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在杭州某酒店舉行了婚禮,后即以夫妻名義在杭州西泠花苑小區居住生活,但雙方仍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2014年3月底,方某與陶某乙矛盾激化,方某將西泠花苑小區房屋門鎖更換,并指使小區門衛阻止陶某乙出入。此后,雙方即各自生活,終止戀愛關系。

2015年2月13日,方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陶某乙、陶某甲、駱某共同向方某返還彩禮50萬元,并賠償自2013年9月5日起至實際返還日止的利息損失(以50萬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2、陶某乙返還方某價值3萬元的1克拉鉆戒一枚、價值5825元的老鳳祥金項鏈(帶吊墜)一套(如不能返還,則應賠償相應損失合計35825元),并返還方某其他彩禮58410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目前社會上仍存在婚約當事人間交付彩禮的習俗,但有悖于婚姻法的規定。對于當事人請求返還已給付彩禮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已作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之一,故方某訴請主張返還彩禮,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考慮到方某與陶某乙在戀愛期間即已存在同居生活的事實,法院將酌情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但方某過高部分的主張及賠償利息損失的意見,法院不予支持。對于方某主張返還鉆戒、金項鏈及其他彩禮問題,審理中,方某并不能舉證證明在戀愛期間,其以彩禮方式向陶某乙交付上述財物的事實存在,故方某主張返還依據不足,原審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以下判決:

1、判令被告陶某乙返還原告方某彩禮35萬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2、駁回原告方某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原告不服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為:(1)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判令酌情返還彩禮35萬元無事實根據;(2)一審法院對方某與陶某乙之間的過錯認定與事實不符;(3)一審法院對雙方提交的證據認定存在錯誤;(4)一審法院對方某向陶某乙交付的鉆戒、金項鏈事實認定錯誤。二審法院依法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一致,并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分析

1、關于彩禮的范圍司法實踐當中,對于彩禮范圍的認定問題,始終是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但“彩禮”源于習俗,不同的地區會因習俗的不同對“彩禮”本身問題也會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和區分規則,因而產生比較大的差異。

本案當中,關于戀愛過程中或是正式婚姻登記前男方送給女方較大財產價值的鉆戒、金項鏈等女性個人專屬用品是否屬于“彩禮”的范疇,是否應當返還男方的問題,雙方就產生了較大爭議。法院在判定彩禮范圍時,通常會依據當地風俗習慣,同時考慮雙方主體的交往時間、密切程度,以及雙方之前對于婚姻締結的約定,以及雙方交往中必要的費用支出等進行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再確定返還彩禮的范圍和具體數額。

2、關于彩禮返還的主體彩禮返還主體通常有以下幾類:(1)接受彩禮的一方;(2)接受彩禮一方的父母;(3)接受彩禮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員。不少學者和律師認為,很多地方婚俗傳統中,收受彩禮一方多為女方的父母,女方本人卻沒有直接接受彩禮,因此返還彩禮時,也應當將接收彩禮一方的父母等家庭成員納入返還彩禮的主體。筆者認為,判斷彩禮的返還主體,應當從彩禮的接收方,彩禮的協商方以及彩禮的使用方等多個方面來判斷。

本案中,因審理法院認為,男方(原告)提交的證據僅能夠證明其購買鉆戒、項鏈等首飾的事實,但無法舉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曾向陶某乙交付鉆戒、金項鏈等財物的事實存在,因此返還彩禮范圍中未包括鉆戒、金項鏈等其他財物。

3、關于彩禮返還的數額在傳統習俗當中,一旦男方贈送彩禮,就意味著婚姻正式締結。因此,締結婚姻的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能違反該約定。因此返還彩禮的一般原則為:(1)女方悔婚的,全部返還彩禮和其他物品;(2)男方悔婚的,女方一般不用返還彩禮;(3)男方和女方同時悔婚的,雙方可協商返還,堅持有限返還的原則。

本案中,關于鉆戒、金項鏈等貴重首飾等是否屬于彩禮,是否完成交付等問題,雙方爭議較大。男方認為贈送女方的鉆戒、金項鏈等首飾目的就是為了締結婚姻,應當視為彩禮的一部分。但女方否認。由本案查明的事實可知,雙方在產生正式締結婚姻的意思表示之前兩人已同居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因此,即便是法院也無法清晰判斷雙方進行締結婚姻意思表示的準確時間點。同時,雙方在結婚產生糾紛后,未能妥善解決和處理,導致矛盾激化,雙方對于未能締結婚姻均有過錯。因此,二審法院在返還彩禮數額問題上作出了酌情考慮,判令被告返還部分現金,并駁回了返還鉆戒、金項鏈等財物的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對于未能締結婚姻原因方面,男女雙方均有過錯的,采取女方返還男方部分彩禮的做法是值得認可的。

結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締結婚姻的條件無法達成,該贈與就應當撤回,贈與的財產應當恢復到初始狀態,彩禮受益人應當返還贈與人。

彩禮返還問題,是一個傳統與現代因素相交織的問題,受各地傳統文化影響,各地的具體裁判規則都會有不同的差異。雖然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涉及到婚姻關系或準婚姻關系當中各方的財產分配方面,法律規定的更加細致、細化,但在司法實踐中,受到各地區不同傳統文化的影響,很多具體問題仍需要通過法官自由裁量權進行酌定。

在這里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婚前或者婚后的彩禮返還問題,建議您尋找法律專業人士給您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以便能夠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主站蜘蛛池模板: 鄂州市| 金门县| 洛浦县| 长武县| 花莲市| 定结县| 商城县| 仙游县| 涿州市| 攀枝花市| 泰州市| 石棉县| 佛学| 平邑县| 炉霍县| 育儿| 南丹县| 永清县| 修水县| 鄂温| 静乐县| 信阳市| 南阳市| 应城市| 镇雄县| 富民县| 疏附县| 阜宁县| 醴陵市| 临桂县| 赤水市| 渑池县| 泰安市| 淮滨县| 潍坊市| 方山县| 集安市| 定兴县| 舟曲县| 芒康县| 扶沟县|